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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科技厅项目第一次集中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11:05:1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资〔202246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川科政〔20242号、《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宜西院〔202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次集中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牵头承担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中:

1.2024年底前到期的项目应参加验收(见附件1)。

2.若提前完成任务,且执行期过半,可参加验收。

二、验收方式

1.立项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技术验收获得通过的项目,不再进行财务验收;技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研究院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并按要求退回结余资金,并暂停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

项目负责人应按附件2的流程和要求开展项目评价,并验收材料提交研究院产业办。研究院将根据材料收集情况组织评审

2.立项经费20万元(不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实行专家验收评价。项目负责人应按附件3的流程和要求验收材料提交研究院产业办审核。研究院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科技厅相关项目处室审核。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价。

三、材料报送

请需要参加本次集中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在2025319日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可顺丰快递)至研究院产业发展办(综合楼605办公室)。集中验收时间暂定在3269:00

四、注意事项

(一)责任与监督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满后,应及时完成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应及时督促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评价。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科技厅将撤销该项目,并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为避免项目逾期造成撤销项目的严重后果,针对即将逾期但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责成有关责任人退回相关财政经费。

对因撤销项目或其他违规行为对研究院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研究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科研诚信

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以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音久  刘柯蔓

联系电话:0891-789990578999011310892709618406599820

邮箱:lyj9817@163.com

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综合楼605室。

财务联系人:李小燕

联系电话:0891-789990618111477866


附件:

1.2024年应结题项目清单

2.审核验收评价程序及要求

3.专家验收评价程序及要求

4.科研诚信承诺书

5.经费决算表

6.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

7.材料命名规范

8.技术参数完成情况的说明

9.成果登记流程

10.审核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11.专家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12.相关科研管理文件


宜宾研究院

2025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