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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3年市校协议保障经费项目横向任务书及经费划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14:35:33 作者:罗音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宜宾市大学城和科技创新城市校协议专项科研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宜双城办发〔2023〕3号)和西南大学有关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现就各项目(课题)负责人签订任务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经费划拨流程

1.经费划拨方式

项目经费按照5:3:2的方式划拨,即签订项目任务书当年划拨50%,中期验收后划拨30%,结题验收通过后再划拨20%。

2.经费划拨时间

拟于2024年4月20日前划拨到学校。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3年5月30日按学校科研经费上账流程完成经费认领及上账工作。所有项目经费均免税,由学校财务部统一开具电子发票给研究院。

三、项目管理要求

1.所有项目每年年底前需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2.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暂缓或停止划拨经费。

3.项目研究产生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均须明确标注获得“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huangcheng cooperative agreement research grant of Yibin, China”。项目编号为与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签订的任务书编号,格式统一为YBSCXY202302MMMM(其中MMMM为年度项目序号)。

4.研究成果(除专利外)所属单位中须标注有:“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或“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并将其统一翻译为:“Yibin Academy of Southwest University”。研究院的地址为:四川宜宾,邮编:644000。其中,项目如有论文发表,标注“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或“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作为第一单位的论文不得少于1篇。

5.项目研究产生的专利,专利权人“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6.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科研团队需按任务书要求派驻研究生常驻宜宾,并在宜宾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常驻指的是研究生每人每年在宜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常驻研究生在宜工作量、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来宜工作量之和计算该项目完成研究生常驻宜宾任务。具体计算办法暂定如下:

(1)常驻研究生在宜工作量计算方法:按每人、每月进行统计。当月研究生在宜时间为15(含)-19天(含)计算投入工作量为0.5人月;当月研究生在宜时间为20天(含)以上计算投入工作量为1人月。

(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宜工作量计算方法:按导师团队成员来宜开展学术讲座、项目研究等工作并对常驻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的次数和时间进行计算,计算方法见下表。

表1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宜工作量计算方法

事项

时间

工作量

备注

来宜开展学术讲座、项目研究等工作并对常驻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

每人每次在宜时间为2—5天

1人月


在宜开展科研项目、对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

每次连续在宜6天(含)-14天(含)

2人月


每次连续在宜15天(含)-30天(含)

3人月


连续在宜1个月及以上

“实际月数+2”人月

当月连续在宜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按1月计

7.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协作单位沟通协调,深度开展合作,并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工作,以保障按照《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任务书》及与研究院签订的横向任务书有关要求落地实施成效。

四、其他事项

1.任务书盖章前需将电子版发送研究院审查合格后方可打印装订,完成签字盖章后递送到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

2.邮寄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或翠屏区)大学路三段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音久

电话:13108927096

邮箱:lyj9817@163.com


附件

1.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技术开发合同模板

2.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3.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4.项目基本信息

5.宜宾市大学城和科技创新城市校协议专项科研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