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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22年市校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第二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17:41:39 作者:罗音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2年市校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宜宾市大学城和科技创新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宜双城办发[2023]3号)、西南大学和宜宾研究院有关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实施成效,现就有关2022年市校协议保障科研经费项目经费科技项目第二批经费划拨和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经费划拨范围

1.本次需要划拨经费的项目仅限任务书中未明确中期考核时间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

2.上述项目中由于未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暂缓划拨,待落实研究生常驻任务整改要求后再行划拨。

3.其余项目待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中期考核合格后划拨。

二、第二批经费划拨流程

1.经费划拨方式

项目经费按照5:3:2的方式分年度划拨:即2023年度划拨50%;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合格后划拨30%,结题验收合格后再划拨20%。

2.经费划拨时间

拟于2024年4月20日前划拨到学校。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3年5月30日按学校科研经费上账流程完成经费认领及上账工作。与第一次经费划拨情况相同,所有项目经费均免税,由学校财务部统一开具电子发票给研究院。

三、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研究产生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均须明确标注获得“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资助”,英文标注为:“Shuangcheng cooperative agreement research grant of Yibin, China”。项目编号为与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签订的任务书编号,格式统一为XNDX202202MMMM(其中MMMM为年度项目序号)。

2.研究成果(除专利外)所属单位中须标注有:“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或“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并将其统一翻译为:“Yibin Academy of Southwest University”。研究院的地址为:四川宜宾,邮编:644000。其中,项目如有论文发表,标注“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或“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作为第一单位的论文不得少于1篇。

3.项目研究产生的专利,专利权人“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4.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科研团队需按任务书要求派驻研究生常驻宜宾,并在宜宾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常驻指的是研究生每人每年在宜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以常驻研究生在宜工作量、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来宜工作量之和计算该项目完成研究生常驻宜宾任务。具体计算办法暂定如下:

(1)常驻研究生在宜工作量计算方法:按每人、每月进行统计。当月研究生在宜时间为15(含)-19天(含)计算投入工作量为0.5人月;当月研究生在宜时间为20天(含)以上计算投入工作量为1人月。

(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在宜工作量计算方法:按导师团队成员来宜开展学术讲座、项目研究等工作并对常驻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的次数和时间进行计算,计算方法见下表。

表1 项目负责及团队成员在宜工作量计算方法

事项

时间

工作量

备注

来宜开展学术讲座、项目研究等工作并对常驻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

每人每次在宜时间为2—5天

1人月

在宜开展科研项目、对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

每次连续在宜6天(含)-14天(含)

2人月

每次连续在宜15天(含)-30天(含)

3人月

连续在宜1个月及以上

“实际月数+2”人月

当月连续在宜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按1月计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协作单位沟通协调,深度开展合作,并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工作,以保障按照《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科研经费科技项目任务书》及与研究院签订的横向任务书有关要求落地实施成效。

附件: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划拨清单


                                                                                                     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