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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2023年度发展大事记
发布时间:2024-01-30 11:44:29 作者:刘凯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宜宾研究院开园仪式顺利举行。6月15日,在市校双方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研究院开园仪式顺利举行,标志着落实市校双方战略协议的头号工程进入新发展阶段,标志着川渝地区教育领域合作示范项目迎来良好开局。

(二)学校组织多批团队来院开展考察研修。2023年,学校先后组织高层次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研究生导师团、民主党派人士等多批团队来院开展考察研修,不断增强校院联动,扩大研究院宣传。

(三)与宜宾市教体局签订校地深度合作协议。8月3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与研究院举行校地战略合作签约,以及“宜宾市‘五育并举·科学评价’教育研究中心”授牌仪式。双方主动融入川渝教育协同发展计划,共谋教育发展新篇章。

(四)积极承办学术会议充分发挥研究院智库作用。11月19日,由重庆市教育评价改革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与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主办的“科学评价引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研讨会在研究院举行,研讨会汇集川渝两地优质教育资源,将助力宜宾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12月20日,由研究院共同承办的“第二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论坛暨202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指数报告发布会”顺利举行。《202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指数报告》建议,健全成渝合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强科研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推动贸易发展,加快金融与产业进一步融合,构建高效分工、相互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两地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必将促进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更顺畅、公共资源配置更均衡、生产力布局更合理,推动成渝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研究院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取得骄人成绩。3月20日,研究院获批的11项四川省科技厅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签订任务书。4月13日,获批的财政经费200万元顺利划拨到研究院。此外,申请获批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1项,经费55.11万元;申请获批宜宾市双城协议保障经费科技项目24项,经费885万元。申报获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数量和经费均位列宜宾市高校科研院所第二位。

(六)科研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9月12日,宜宾市科技局、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组建宜宾市级科技特派团,研究院2名专家被选派为科技特派员。此外,研究院科研团队还先后获批宜宾市酿酒专用粮科研团队成员5人、三江新区产教融合科技特派员6人,获批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1个,获批宜宾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获批四川省杰出青年基金2项,为宜宾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七)研究院服务宜宾产业事业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研究院专家团队启动宜宾经济作物提质增效服务工程,针对宜宾茵红李、蜂糖李、脆桃等经济作物低产低质、商品果价格低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在屏山县开展了“减投提质”与全生命周期营养管理技术示范,实现了减少化肥农药80%、亩产提高40%(增产1200-1500斤/亩)、优质商品果率达到80%、实际增收约2000元/亩,推动了宜宾相关产业提质增效,实现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和农民增收,得到了农业农村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的宣传报道;制定了《李端镇优质粮油产业基地建设总体规划(2023-2027年)》,为李端粮油产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供了科学支撑和依据,得到了翠屏区相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启动宜宾三江新区双城街道金胜社区原生农旅融合示范片区规划。

(八)研究院师生团队开启科研实践教育活动新篇章。2月23日、6月13日,首批师生科研团队和宜宾专项研究生分别集中入驻研究院,研究院常驻学生人数达70人以上,2023年研究院累计入驻研究生230余人。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开展科研项目近40项,获得宜宾市青年人才基金和各类比赛奖项7人。强化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成立研究院研究生特设团支部,推进研究院研究生特设党支部建设,开展思政教育活动5场,学术沙龙4场。

(九)高质量教育培训成效显著。深化服务宜宾市高质量人才发展与师资培训,2023年承接宜宾市“国培计划”项目4项,总经费110万元。在现有校地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教育培训平台基础上,与宜宾市教体局深度合作开展师资培训,与市委党校、宜宾市国资委党校、三江新区党工委党校深度合作开展党政干部培训,2023年培训人数达6800余人。

(十)研究院党团建设取得显著成果。3月,学校党委决定成立正处级建制的研究院直属党支部,成为首家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在宜高校新型研发机构。11月17日,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研究生特设团支部获批成立。党建引领研究院事业发展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有了更坚强的保障。


                                                                            撰稿:研究院各科室     复审:刘凯     终审:陈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