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在宜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宜宾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和研究生实践培养,根据《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导师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研究生要求
1.按照立项项目需配套完成研究生项目制培养要求,项目负责人(团队)应派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常驻宜宾完成相关培养任务。
2.按照自然科学类项目每10万元派驻研究生1人、人文社科类项目每3万元派驻研究生1人的标准,配套研究生常驻宜宾完成在宜项目制培养工作量(常驻指累计工作量不低于6月/年/人,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二、派驻研究生实践培养内容
在宜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在研究生入驻期间,应指导研究生制定研究计划,引导研究生进入一线开展研究实践,提供专业支持和反馈,完成项目实施与培养任务(详见附件2)。
宜宾研究院为入驻研究生提供免费住宿、自习室、图书室等学习生活条件和相关实验设备、专业实习等科研实践条件。
三、工作要求
1.请有关单位督促在宜科研项目负责人在7月8日前,根据任务书要求或项目经费派驻相应数量的研究生入驻宜宾研究院,完成项目实施与研究生实践培养任务,在宜科研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2.逾期未派驻研究生常驻研究院的在宜科研项目,暂缓项目经费报销。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才培养办胥老师、产业发展办刘老师,0831-7899901。
附件: 1.《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宜宾西南大学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导师工作办法(试行)》;
3.宜宾研究院科研项目清单。
西南大学宜宾研究院
2025年6月11日